一、兒童產品業態分類及選址要求
1、兒童產品業態分類:
大致分為兒童零售類(童裝、童鞋、玩具、快消品、童車)、兒童服務類(幼教和早教事業)、兒童游藝娛樂類(兒童游樂園及大童游藝中心)、兒童主題樂園類。兒童業態目標群體為3~15歲,其中3~6歲為接受型受眾、7~11歲為參與型受眾、12~15歲為主導型受眾,父母及祖輩則是項目的延伸受眾。
2、兒童業態選址要求:
專賣店:使用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,門面寬不少于4米位置。
商場專柜面積:中島不少于20平方米,邊廳不少于30平方米。
交通要求便利且當地中、高收入較為集中的社區或者公共設施。層高不超過三層,最好在同一層面上。
成熟商業,商業面積至少在40000平方米以上,業態主要是室內大型主題兒童游樂場。
主題樂園類所有的建筑開間不超3米、建筑面積在10000—30000平方米;出口通暢或有停車場。
二、消費文化影響下的兒童商業規劃設計要點
當前兒童業態商業空間正在日益強勁地朝著體驗式的方向發展,它從顧客的情感體驗出發,通過人性化開放式空間的設計,打造一種融文化,娛樂、休閑等為一體的互動式綜合性場所。
1、整體定位與業態
布局應有主題規劃,融合場所精神,根據購物中心、商場的整體定位規劃考慮。整合周邊兒童活動配套資源,提供一站式兒童消費環境,在業態規劃上保證人流連續性;應根據消費者的不同購買能力和消費習慣,在進行規劃布局時進行橫向分布,在同一個樓層,品牌定位或面對的消費者應該在同一個水平上。在整體定位上,從一層到高樓層,商品檔次從高檔逐漸降低。低樓層以承擔租金能力強的零售業態為主,適量配置餐飲和配套服務業態;高樓層以承擔租金能力較低但能夠吸引大量客流的餐飲、娛樂、休閑為主,適量配置零售業態和配套服務業態。為了達到這一目的,將主力店規劃布局在相對人流較少的兩端或離主街較遠的位置。
2、規模
目前兒童業態在綜合性購物中心所占面積不足5%,較合理的規劃應為15%~25%。
3、主題化街面,加強人流和商業物業間良性互動
建筑設計要綜合建筑主體、室內裝飾、景觀等統一布局;盡可能的多挖掘主題背后的文化資源,打造文化體驗。注重環境塑造,建造有故事的廣場。外在表現可通過建筑、景觀、神話故事、環境、氛圍、配套設施、商業推廣等全面表現主題元素。
4、互動式的路線,延長顧客逗留時間。
在產品和業態規劃上增加父母和子女互動的空間,為家長提供交流休息的空間,并增加主體性的消費空間,提高商業坪效。此外,購物中心需要在品牌招商、商場運營等環節精細化運作。如根據主題,不時舉辦各種活動,如以電影作為主題,其所有的企劃活動都應以電影為核心,進行道具展示、電影附屬商品銷售等。主題設計之時都會假定吸引的客群,根據客群的特點提供針對性的服務,如兒童主題型,針對親子活動、兒童游樂、購物、餐飲等各方面的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提供人性化的指導、幫助,服務好客戶群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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